关于2011年10月份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编辑整理:内蒙古自考网 【字体: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10月份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定于2011年8月16日—26日进行。望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并安排好各报名点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办法。

  二、新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各报名点对考生本人进行照相,绝不允许考生本人不到场,用照片翻拍的报名方式。其它考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新生报名不再办理长期准考证,考前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入场参加考试。

  四、经批准单设考点的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届时通知考生按批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它试点院校下半年不再单设考点。

  五、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期间要提醒各报名点,凡社会自考助学单位统一组织到我区报考的外省市(区)新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各报名点一定要严格把关。

  六、对已经在我区注册报考的区外考生,要用二代身份证重新采集信息、照相、本人修改密码。选课和缴费都在网上进行。

  七、今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律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盟市考办要根据上半年使用标准化考场中出现的问题,再作一次认真的调查、了解,使监控设备发挥最佳效果和作用,如发现监控系统等有问题,及时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3261109),保证下半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八、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和信息中心联系。
    考务四处联系电话:0471-3261108
    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16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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