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7 编辑整理:内蒙古自考网 【字体:
   
    一、外省市来自治区境内参加自学考试的报考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关于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蒙教招考自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高专与自考相衔接试点院校设立考点,仅限于本校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社会考生一律不准填写试点院校的地址,否则将不予参加考试。

    三、呼和浩特市在各监狱设立的自考考点仅限于监狱的服刑人员报考;在少管所设立的考点,仅限于在管人员报考。其他社会考生一律不许填写各监狱考点地址和少管所考点地址,否则将不予参加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以上是“关于2011年上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的公告”的全部内容,关于更多内蒙古自考资讯,请关注《内蒙古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点击在线咨询 >>

关注内蒙古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考网学习课程中心


内蒙古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内蒙古自考便捷服务

微信交流群

内蒙古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自考生交流,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