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4月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1 编辑整理:内蒙古自考网 【字体: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于2013年11月15日开始办理,请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及各报名点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9时至11月24日17时

2、新老考生均须在网上进行报名、选择考试课程、缴费。

3、新报名的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严禁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用照片扫描代替现场照相,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关考生的报名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取消所涉招生考试机构各类教育考试报名点设立资格。持有外省身份证的新考生还须向盟市自考办提供在我区工作且有法人签字的证明。

老考生没有采集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的,需先采集信息再选课。

4、考生可同时在网上申请办理2014年5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听说课考试报名、区内区外转考及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报名等事宜,并在网上缴费。

5、本次报名不办理免考申请。申请免考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公告栏:http://www.nm.zsks.cn/zxks/default.ht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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