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1 编辑整理:内蒙古自考网 【字体: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证自学考试质量,实施专业考试计划,完善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适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使我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考核质量,对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试行。
  
  一、组织领导
  
  实践性环节考核要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贯彻执行全国自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具体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考院校按专业(学科)成立考核答辩组,选聘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任组长。考核组根据专业计划的要求,制定本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项目、内容、要求、评分标准、考核方式、提出论文题目等,并负责考核和答辩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一)内蒙古考办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组织主考院校制定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大纲及实施细则;
  
  3、委托各主考院校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
  
  4、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各主考院校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5、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
  
  6、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二)盟市自考办的职责
  
  1、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审查工作;
  
  2、汇总上报自治区自考办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花名册》;
  
  3、转发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
  
  4、协助主考院校做好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
  
  (三)主考院校的职责
  
  1、根据自治区自考办的委托,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大纲及实施细则;
  
  2、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3、协助自治区自考办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
  
  4、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评定成绩,填写“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并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合格成绩花名册;
  
  5、完成自治区自考办委托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
  
  6、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
  
  (四)委托开考部门的职责
  
  1、委托部门可以组织办理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的集体报名手续。
  
  2、按照自治区自考办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地点(场所),协助应考者进行实验,实习等工作。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
  
  (一)在确定开考专业时,必须充分论证有关实践性环节实习与考核的可行性及条件。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组成部分,在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设置、学分、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编制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考核一般应集中时间进行。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的主要内容
  
  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中,本科及理工、农、医类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设有实践性环节考核,按专业分别设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一)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考生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实验目的;(2)常用实验仪器设备;(3)实验项目;(4)实验报告;(5)实验的基本要求;(6)必读和参考书目;(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考生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和实验报告。
  
  3、考核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考生的实验作出成绩评定。
  
  (二)实习的考核
  
  实习是考生全面获得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实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1、实习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实习目的;(2)实习内容;(3)实习方法;(4)实习场所;(5)实习时间;(6)实习报告;(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考生应按照实习考核大纲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写出实习报告。
  
  3、接受实习的单位要根据实习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实习和考核的任务。对应考者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主考学校根据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三)课程设计的考核
  
  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2)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3)设计内容;(4)必要的数据和条件;(5)计算要求;(6)具体实施意见;(7)完成的时间;(8)参考资料;(9)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课程设计的实施步骤:(1)根据课程设计考核大纲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出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2)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是课程设计工作的整理和总结,主要包括设计思想和设计两大部分,一般为:目录(标题及页次),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参考资料编目等。
  
  3、成绩评定。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主考院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考生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1)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2)选题依据和范围;(3)完成的时间;(4)参考资料;(5)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2、考生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
  
  3、选题申请批准后,考生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证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审阅,对确定完成课程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
  
  6、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
  
  (1)考生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考生质询。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考生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条件
  
  1、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的考核,必须是在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进行。
  
  2、考生参加课程实习,课程实验和课程设计的考核,可以在该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也可以在该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进行。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计划安排
  
  实践性环节考核每年组织一到两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及实施过程由主考院校进行确定。在考核实施过程中自治区自考办对考核内容、方法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方法
  
  1、办理实践性环节考核手续的考生,应在全区统一的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进行申请,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领取《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附件一),逾期不再接受。
  
  2、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必须持《单科合格证》、《长期准考证》及一寸照片2张。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考生必须在答辩考核前30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交主考院校。
  
  3、盟市自考办根据考生填写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按专业将《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花名册》(附件三)汇总成册,在每次全区考务工作会议期间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4、自治区自考办将各盟市上报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花名册》,按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各主考院校。
  
  5、各主考院校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提供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花名册,按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花名册上没有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参加考核的成绩不予确认。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的发放
  
  1、各主考院校考核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登记表》附件四(一式二份),并加盖主考院校公章送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一份备案存档,另一份主考院校存档。此表将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
  
  2、《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附件五)必须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主考院校双方验印盖章方可生效。
  
  3、自治区自考办将各主考院校上交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按盟市汇总后,统一交盟市自考办。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领取《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
  
  4、主考院校可以根据考生的人数,或者助学单位的申请,将考核地点设在盟市所在地,或者建立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但必须经自治区自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视考核无效。
  
  5、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方可正式申请毕业,如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能申请毕业。
  
  六、考核办法
  
  (一)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审及格者均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审一般实行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试卷实行100分制,60分为及格。
  
  (二)在答辩过程中,要求使用本民族语言答辩的考生或实验、实习报告需要使用本民族文字的考生,均需提前同主考院校联系。
  
  (三)考生应按自治区自考办或主考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自治区自考办与各主考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及实施意见》。
  
  (五)凡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以上认可的相应科研成果,经主考院校审定可代替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考生可直接参加答辩。
  
  七、考核纪律
  
  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走过场现象,对违纪者取消考核成绩直至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自治区自考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或建议有关部分给于相应的处罚。
  
  八、考核费用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
  
  报名费: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收费,每位考生向当地自考办交报名费30元,其中15元上交自治区考办。
  
  (二)考核费:各主考学校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实验、实习费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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