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内蒙古关于上半年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编辑整理:内蒙古自考网 【字体: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自治区200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定于2005年6月25日至7月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缺少试卷的考生档案和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包括部分专科的技能课考核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
  
  (二)免考的考生必须按照内考委发[2005]3号文件规定,在毕业审定之前办理完免考手续,无免考手续的不予接受相关材料。
  
  (三)本次毕业审定的毕业证书打印工作继续由自治区考办负责,今年全年的毕业证书封皮已经于2004年下半年下发,本次不再下发。
  
  (四)按教育部教考试办[2002]12号文件要求,《毕业生像片信息采集表》上用的像片必须是蓝色背景免冠2寸彩照,供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表的打印工作。各个盟市考办必须组织考生认真填涂《毕业生像片信息采集表》,《毕业生像片信息采集表》上的准考证号必须与上报数据中的准考证号保持一致。使用的照片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五)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盟市要将考生的长期准考证收回,并检验准考证内是否储存有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盟市在上报考生档案时,包括储存有考生成绩的长期准考证,以便复审时查验其成绩。
  
  (六)各盟市要在毕业审定报到时及时上交《毕业生像片信息采集表》以便及时进行电子扫描和图像处理,以保证毕业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毕业证书打印下发。
  
  (七)毕业生必须使用区考办2005年上半年新下发的《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档案》表要妥善保存,且无折叠,照片处切勿涂抹,以免影响照片的打印工作。
  
  (八)《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准考证号为12位的新准考证号,无新准考证号的由盟市按照新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编写新的准考证号(本年度的尾数顺延)。各盟市必须认真校验考生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等信息与计算机内信息是否保持一致。
  
  (九)申请本科毕业,需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经盟市审核无误后,将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考办复审。
  
  (十)盟市考办上报的毕业生花名册,必须按自治区考办统一要求的花名册样式打印,花名册要加盖盟市考办公章,盟市考办负责人审核签字。
  
  (十一)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考办与主考学校组织进行,盟市考办派一名负责人参与复审工作。经过复审合格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方可办理毕业证书,录入造册,加盖章戳。
  
  二、复审工作参加人员及要求
  
  (一)各盟市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把初审后的档案材料在报到时上交区自考办,并留一名负责人参加复审,处理本盟市在复审当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主考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坚持工作岗位的同志参加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各主考学校参加复审工作的同志负责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附署用印。
  
  三、复审费用
  
  毕业审定各项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毕业审定费、毕业证书工本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费用收取后在毕业生审定报到前交到我中心财务室。领取毕业证书时出示收据复印件,欠费者不予领取毕业证书。
  
  四、毕业审定报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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